救助基金财务软件

第三部分 3101救助基金结余 净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说明

作者: 救助基金会计记账软件 来源: 财政部会计司

3101救助基金结余


一、本科目核算救助基金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,以及因收回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增加的资金金额。


二、救助基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:


(一)期末,将各类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,借记“保险费提取收入”、“罚款收入”、“利息收入”、“财政补助收入”、“捐赠收入”、“上级补助收入”、“其他收入”科目,贷记本科目;将各类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科目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抢救费支出”、“丧葬费支出”、“补助下级支出”、“其他支出”科目。


(二)追偿以前年度垫付的救助基金,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,借记“银行存款”等科目,贷记本科目;同时,借记“资产基金”科目,贷记“救助基金垫付款”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。


三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,反映滚存的救助基金结余金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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